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基于防控疫情的现实需要,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求职劳动者与防疫相关的信息。由于粤康码、行程卡系与防疫相关信息,用人单位要求求职劳动者提交上述信息,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求职劳动者应予配合提交,这也是劳动者作为公民配合政府防疫工作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