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新冠肺炎的劳动者,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传染病病原体传播,需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劳动者,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劳动者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