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疫情防控期间,即使其他行业因行业特征等限制,无法正常开工复工的,属于部分行业因疫情防控的客观情况导致的停工停产情形,并非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
为保障基本民生需要,如公交、快递、酒店等行业的劳动者,在每周 5天、每天不超过 8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仍然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只有超过每个工作日 8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限制,或在规定的休息日继续上班的,才属于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