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法院起诉并提交未载明贷款人的借条,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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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未定 2024-05-01 22:20:36 231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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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轻没有失败
    2024-05-01 22:20: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根据该规定,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并非案涉借款的实际贷款人,那么该案将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否则,原告作为案涉借条原件的持有人,其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将被法院认可。 [参考《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办案实务问答》(厦⻔市律师协会⺠事专业委员会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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