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某开发商处购买多套房子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现该开发商就已经破产清算了,还能继续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所购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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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愁 2022-03-30 23:42:23 669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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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杰律师
    2022-03-31 11:2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按照有利于使债务人财产最大化的原则,行使决定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的选择权,从而延续对债务人有利的合同,解除对债务人不利的合同,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履行合同,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仅得以合同不履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交付购买商品房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予以优先保护是为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居住权而设置的特殊规定,在适用中应对其范围会予以严格限制,仅限于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情形。如您朋友购买多套,显然并不属于商品房消费者购房的情形,其要求地产公司交付房屋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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