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
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
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
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依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
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
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
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
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