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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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耳倾听 2022-12-17 18:39:00 331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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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骄傲做自己
    2022-12-17 18:39:44
            不可以。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 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 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 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依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 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 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 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 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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