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点应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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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哭泣 2022-11-28 19:38:15 257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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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想抓住记忆
    2022-11-28 19:38:3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151号)认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具体起算点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工程已竣工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上述日期不一致的,以在后日期作为起算点,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尚未届满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起算点;(2)工程尚未竣工而合同解除、终止履行的,以合同实际解除、终止之日作为起算点;(3)发包人主张以《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二)、(三)项作为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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