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从“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支付另行达成协议的,为该协议约定的应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建设工程价款也未结算,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确认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为承包人起诉之日。
(2)质保金作为工程价款一部分,其优先受偿权起算点为质保金应予返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