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有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由谁决定,收益归谁?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不曾改变 2022-07-12 15:26:53 326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本问题下已有1条回答,如仍未解决您的疑惑,可耐心等待他人回答或点击 立即咨询 另行提问。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有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其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可能损害特定业主就其专有部分享有的合法权益的,还应当经该业主同意。
    0 举报

快速提问,在线解答

1

描述需求

填写需求概要标题,补充详细需求

2

耐心等

等待网友或网站工作人员在线解答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