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相关规定,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部分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装修条款;(2)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另行签订装修合同;(3)经出卖人指示,买受人与第三方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或者出卖人、买受人与第三方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等。
装修部分的合同内容,法律性质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条款约定和履行,或装修合同的订立、约定与履行等情况综合判定。交付标的物为全装修商品房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交付标的物为毛坯商品房,毛坯商品房交付后进行装修的,按照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