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外出在统筹地区外(含境外)发生工伤事故,经当地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若后续仍需至异地就诊的,应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建议工伤人员前往外省市就医(含转诊原因等内容)的转诊单或医嘱并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后,即可至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
长期居住在外省市的工伤人员由所在单位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即可选择1至2家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具体事宜可咨询参保地人社局。[来源于天津二中院发布的《关于工伤30问答》(含申请、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