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宣判可以通过在线同步或异步方式进行,当事人可关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2022年3月21日发布的“在线庭审操作指南(最新版)”,以及同年3月22日发布的“封控在家,怎样使用‘微法庭’?”,了解具体准备工作和操作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