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人民法院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时,人民法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选择鉴定机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备专业资质和信誉的鉴定机构,进行委托鉴定工作。
2. 定义鉴定目的和标准:人民法院应当明确鉴定的目的和标准,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确定鉴定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3. 确定鉴定人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鉴定目的和标准,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鉴定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完成鉴定工作。
4. 开展实地调查和勘察:鉴定人员应根据鉴定的目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实地调查和勘察,收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5. 进行技术分析和定价:根据实际情况,鉴定人员应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和材料成本进行技术分析和定价,并进行合理性判断和比较,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与客观。
6.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当及时制定鉴定报告,明确阐述鉴定结论和证据、依据,切实根据法律法规进行鉴定,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上为人民法院予以参考。
通过以上步骤的规范执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可以使人民法院得到科学、公正、权威的鉴定结果,有助于人民法院做出正确的司法决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