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和再审不是一个意思。虽然申诉和再审都是当事人对案件的裁决结果不满意而提出抗议的一种途径,但二者在本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申诉的主体更为广泛,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认为裁决有误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而申请再审的主体则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法规
二、对象不同
申诉的对象范围较广,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还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等。而申请再审的对象则特定为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
三、期限不同
申诉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内提出申诉。而申请再审则有严格的期限限制,通常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超过此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申请再审的权利。
四、法定情形不同
申诉的提出不受法定情形的限制,只要当事人认为裁决有误,就可以提出申诉。而申请再审则需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形,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列举的十三种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等。
五、管辖法院不同
申诉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出,甚至还可以向检察院以及新闻机关提出。而申请再审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通常是向原审法院或者其上一级法院提起。
综上所述,申诉和再审在主体、对象、期限、法定情形以及管辖法院等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区别。因此,不能将申诉和再审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