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一方以审计、财政评审结论不真实、客观要求重新鉴定如何处理?审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审计或拖延审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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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己的英雄 2022-11-25 18:05:21 194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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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港初晴
    2022-11-25 18:05:50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年11月17日)规定,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约定处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审计结论不真实、客观,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对争议事实做出认定。

      行政审计或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在约定期限及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出具审计结论,当事人就工程价款结算无法达成一致申请司法审计鉴定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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