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类资产评估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凡是自行能够移动或者用外力能够推动,并且又不改变其性质和价值的财产,属于动产。比如,车辆、家具、器皿、设备等。
一、运输车辆
(一)含义
运输车辆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运输车辆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9;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等。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所有/占有的(**车牌号、品牌)车辆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如果委托对资产的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即指履行现场调查的日期。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必需资料:是委托进行资产评估所必须的资料,也就是所需评估资料的最低要求)
(1)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等;
(2)车辆注册登记证、设定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情况。
2.一般资料(是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公允性,所需要进一步补充的资料)
(1)车辆使用地以及车辆的运行状态(正常使用、维修状态、待报废状态);
(2)车辆的使用情况(自用、租赁给他人使用、借给他人使用、抵偿给他人占用、强行被他人占用);
(3)与实际使用人签订的相关协议(租赁协议、借用协议、抵债协议等);
(4)车辆的管理制度和维修维护制度,车辆出现重大事故的情况说明,由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查询登记表等。
(五)注意事项
1.评估人员需要对涉案车辆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2.委托评估的车辆,若系拼装车或非法改装车,直接以报废车辆回收价格作为其评估值;
3.对于部分运营车辆,政府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比如出租车,如果评估对象包含特许权,其评估结果远高于不包含特许经营权的车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