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经济补偿,相信很多人会脱口而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就是N。如果多发一个月工资,就是N+1。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就要给两倍的经济补偿,也就是2N。
这样理解对吗?经济补偿的计算,真的这么简单吗?
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
老王和老李都在某公司工作,二人都是公司高管,月薪14950元。老李因为家住得远,每月比老王还多100元交通补贴。二人都在公司干了15年,最后与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应向二人支付经济补偿。
经过仲裁委裁决,老王应得经济补偿224,250元,老李应得180,000元。
二人职位一样,老李工资比老王每月还多100元,为什么老李的经济补偿比老王少了近4.5万元?
再来看一个例子:
公司通过协商想和小赵解除劳动合同,并愿意支付经济补偿,小赵对此表示同意。公司支付完经济补偿,要求小赵马上离职。小赵则提出,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来双方因此闹上劳动仲裁庭。仲裁委裁决,公司无过错。
公司临时要求小赵马上离职,小赵为什么不能多要一个月工资?
还有:
计算经济补偿,是按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按应发工资,还是实收工资?
年终奖应不应该算进去?
正在待岗中,工资按待岗前计算吗?
除了经济补偿,劳动法中还规定了哪些赔偿?
要弄清楚这些,我们要先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这条法律中,我们能看到经济补偿受两个变量影响,我们的工作年限和我们的工资收入。
工作年限:
每满1年,按1计算;
超过半年,不满1年,也按1计算;
不满半年,按0.5计算。
比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5年又1天,应按5.5计算。小肖在公司工作了5年又5个月,也是按5.5计算。小柯在公司工作5年又7个月,按6计算。
工资收入: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由此可知,工资不仅仅指基本工资、底薪,还包括公司发给我们的各种钱。比如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属于奖金,午餐补贴属于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属于加班加点工资。(基本工资属于计时工资)
比如小李的基本工资为3000,绩效工资2000,餐补300,话费补贴300,小李的工资应为56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末位特别指出,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是上个月工资,也不是上年度工资,而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此,我们得出经济补偿的公式:经济补偿=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们回到开头的第一个案例:
老王月薪14950元,工作年限15年,经济补偿=15×14950=224,250元。
为什么老李的经济补偿比老王少呢?因为当地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而老李因为每月多100元的交通补贴,他的月工资为15050元,超过了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15000元)。
所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老李的经济补偿只能按15000元计算,且最高补偿12年,经济补偿=15000×12=180,000元。
这里可能会有人认为,经济补偿最多只有补偿12年,老王不可能拿到15年的补偿。对于这个理解,我只能说有点落后。因为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是有这么一项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只有月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才有12年的限制。
关于经济补偿计算的疑问
月工资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计算?
按应发工资。但是在司法实践时,我们比较难证明自己的税前工资是多少。一般多用银行流水作为工资收入证明,所以最常用的是实收工资。
年终奖应不应该算进去?
年终奖属于奖金,所以应算入经济补偿中,有两种计算办法,一是将年终奖&pide;12,加到平均工资。二是将年终奖与12个月收入相加,再&pide;12。除此之外,季度奖金,项目奖金等等,都应计入。有些案例显示,连逢年过节的节日礼金也能计入,前提是有证据可以证明。
加班费算不算?
加班费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加班费肯定是算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是不把加班费算进去的,比如上海。
正在待岗中,工资按待岗前计算吗?
要算到待岗中,不能只算待岗前。比如老张待岗半年,待岗前工资8000,待岗后工资3000,老张的平均工资=(8000×7+3000×5)&pide;12=5916.7元。
为什么待岗半年,待岗前工资算了7个月呢?因为待岗第一个月的工资,应按正常工资发放。
从中我们也能看出,待岗越久,以后能拿到的经济补偿就越少。
什么时候给N、N+1、2N?
N是经济补偿,+1是什么呢?+1我们俗称为代通金,有些情况下,公司要辞退员工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公司不提前通知,想员工马上离职,就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这就是代通金。
2N并不是2倍的经济补偿,而是赔偿金,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所要赔偿给员工的赔偿费。
关于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据该法第36条、第38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6条,整理如下:
1. 公司主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公司制度存在违法规定,损害员工权益、强迫或胁迫员工提供劳动”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以员工身体原因(非工伤)、工作能力不够、或劳动合同的条件发生客观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比如公司要异地搬迁),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因经济性裁员,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或者降低条件续约,员工不同意;
6.公司破产、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被责令关闭。
以上6大种情况,公司都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第3种情况,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公司需要额外支付代通金,与经济补偿加一起,就是N+1。其他情况,不用支付N+1。
回到开头的第二个案例:
公司通过协商与小赵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并不用支付代通金。在小赵同意,公司又支付了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公司要求小赵马上离职,不支付代通金,并不违法。这里只能说,小赵适用法律错误。
N+2、N+3、2N+1又是什么呢?
我们经常看到新闻,某某公司裁员给出N+1,N+3,甚至N+5的条件,这是为什么呢?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告诉大家,没有法律依据,这一切是博弈的结果。
公司给出这样的条件,只是基于2点原因,一是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二是希望快速减员。
首先,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就是2N。
其次,要通过合法后段辞退员工,要么证明员工能力不足,要么等劳动合同到期,或者走复杂的程序操作经济性裁员。这一切都很耗时间,而且容易激化矛盾,而且操作上还有一定的难度。
所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是我们作为员工,认认真真上班,就这么丢了工作,谁会肯呀。公司又没合法理由,我凭啥只拿N?
那边公司想给N合法辞退员工,这边我们希望依法拿到2N。所以双方就在N与2N之间进行博弈了。
什么是2N+1?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外加没有提前30天通知吗?
我只能说,这是运气好,碰到了不懂法的HR。2N是公司违法最高的惩罚了,没有比2N更高的赔偿了。换句话说,不管公司怎么辞退员工,最高就是赔偿员工2N。2N+1又是从何谈起呢?
除了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法中还规定了哪些赔偿?
一般能用到的还有3类赔偿:
1.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
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实际履行,公司应以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按违法约定的时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这句话有点绕,不过我已经尽量讲得通俗了,下面举个例子来理解吧。
某公司与小李约定试用期4个月,签1年合同,试用期公司4000元,转正后5000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签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所以公司违法约定了2个月试用期。小李可以主张公司以5000元一个月,按2个月时间,向其支付赔偿金。
注意前面已发的4个月试用期工资不用另外退回。
2.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
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存在以上4点情况中任何一点,我们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公司支付,公司逾期不支付。我们可以要求公司按应付金额的150%-200%向我们加倍支付。
3.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赔偿
我们离职时,公司应为我们出具《离职证明》,目的是证明我们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大部分公司对求职者,特别是同行跳槽过来求职者,都会要求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一是为了了解求职者真实的就业经历,二是确定求职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其他瓜葛。
如果原公司不给我们《离职证明》,导致我们无法正常入职,或者失去了工作,在我们能证明损失的情况下,原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以上3中赔偿外,还有一类工伤赔偿,因为这个涉及的知识点较多,我会另外撰文详细说明。
写在最后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公司拖欠工资,或未依法缴纳社保,我们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我们想得这么简单。这里我再叮嘱一下。
首先,公司拖欠我们工资,我们一定要先向公司“提出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才能赢得经济补偿,也就是N。
如果我们直接去劳动仲裁,主张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结果通常是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要不到。因为这个劳动合同解除不是我们提出的,是仲裁委判的。
其次,关于“未依法缴纳社保”这个问题,目前各地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有的地方认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缴纳,才算依法缴纳社保。有的地方认为交了社保就行,不管交多还是交少。
所以如果我们主张公司没有按标准为我们缴纳社保,很有可能要不到经济补偿。具体可以事先咨询下当地的劳动仲裁委。
我们经常说五险一金,既然没交社保可以要经济补偿,那公司没给我们交公积金是不是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不是的,《劳动合同法》只写了社保,并没有写公积金,也就是说公司没有给我们交公积金,我们是不能以此为由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