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补偿工资的仲裁时效及起算点应如何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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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种生活 2024-02-16 17:25:05 165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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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估了想念
    2024-02-16 17:25:28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赣高法〔2020〕67号)相关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诉请的仲裁时效期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应休年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允许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请求权时效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从劳动关系解 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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