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被告不适格是指原告起诉的被告错误,如甲是债务人,而原告误将乙当作被告起诉。或者侵权人是A,原告起诉B承担侵权责任。这些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出现这种情况
法官往往是动员原告更换被告或撤回起诉,有时原告则坚决表示不同意更换被告或不愿意撤诉。遇到这种情况,在处理上存在不同的做法,有的从程序上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有的从实体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符合的四个要件之一:有明确的被告,此处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身份、地址明确即可,还是指必须是本案的义务承受人或侵权人。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如按驳回起诉处理,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原、被告之间无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从实体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立法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