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类不动产资产评估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含义
建(构)筑物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建(构)筑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指导意见等。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位于**处的**项建(构)筑物(详见财产清单)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如果委托对资产的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即指履行现场调查的日期。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财产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开工竣工时间、建安成本、投产时间等;
(2)权属证明文件。对于已办理权属登记的建(构)筑物,主要包括: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对于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建(构)筑物,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书以及资产买卖合同、资产继承证明(比如公证书、判决或调解书)等;对于未取得项目建设合法文件的建(构)筑物(比如城市或者农村的违建),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关于资产权属的书面说明。对于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涉诉事项的,需提供抵押合同、他项权利证明、租赁合同或者涉诉证明文件。
(3)资产购建合同,包括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竣工决算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4)图片资料(应能够反映建、构筑物的全面情况)。
2.一般资料
(1)建(构)筑物状况相关资料,如建(构)筑物交付等资料,资产维护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资料;
(2)工程建设资料,规划总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隐蔽工程图纸、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资料、测绘报告或建筑面积明细表、工程付款凭证等。
(五)注意事项
评估人员需要对建(构)筑物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