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在直播营销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直播间管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1.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主播)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2.直播间运营者设定直播账户名称、头像、简介,直播间标题、封面,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直播营销人员的着装、形象,不得出现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违法、不良等信息。
3.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4.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5.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进行实时管理,不得通过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6.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验、记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并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
7.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履行和承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和责任。
8.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