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新的证据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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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爱恋 2024-09-07 20:52:24 192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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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失的温柔
    2024-09-07 20:52:5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该司法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十条之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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