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诉讼的“无冕之王”。对当事人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
律师来说,办案就是办证据;对
法官来说,审案就是审证据。
诉讼就靠证据说话,要想
法官支持你的诉求,就要有证据来证明你的所说所做皆为事实,故事讲得再动听,如果没有证据支持,那也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是以“法律事实”为根据,而非“客观事实”。客观真实情况是什么,事后很难还原;时间不可倒流,现场难以重现。
科技手段对于还原客观真实可以提供帮助。不过,“眼见不一定为实”,录音和视频记录不能完全还原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经过“证据”证明的事实,经过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可能接近客观事实。法院要查明案情,证据才是打开胜诉之门的钥匙。
收集并运用好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前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讲的“谁主张、谁举证”。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诉讼中,质证就是围绕证据“三性”来进行,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是否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特定形式要求、证据来源是否合法。
法律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如侵犯个人隐私的偷拍、偷录、偷摄等证据,均会因违法获取而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真实性包括形式是否真实和内容是否真实性两方面。形式是否真实指是指证据的载体是否真实,例如当事人手写的文件,如确实系当事人手写,并非伪造,那么无论内容所述如何,该证据的形式即为真实的;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指证据所载明的内容是是否真实,是否与案件事实情况一致。
考察证据真实性一般从以下两各方面进行:一是证据是否存在原件、证据来源是否清晰可以验证;二是证据本身内容是否违反逻辑,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关联性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内在的联系,关联性的大小直接关系到证据的证明力的强弱。证据关联性包括两个要素:第一,证据与待证事实具有证明性,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相关性;第二,证据本身可以增加或减少待证事实的可能性。
法院一般从以下角度对证据进行认定:
(1)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证据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8类证据,即:(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这些证据到底是指什么,篇幅所限,下篇精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