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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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作沧桑酒 2023-06-26 23:19:51 214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问题标签]: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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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与故事
    2023-06-26 23:21:59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对建设项目各阶段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定,以确定工程造价在可控的范围内,避免造价过高或过低的风险。在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数据准确性:鉴定时需要对各项数据进行核算和检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以免数据异常或失实而影响鉴定结果。

            2.依据可靠性:对于鉴定中使用的各类数据、资料、规范标准等,应当选择具有权威性、公信力、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依据。

            3.鉴定方法的适用性:在进行鉴定时,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建设阶段和鉴定目的,采用合适的鉴定方法。

            4.市场行情的了解:鉴定人员要了解当前市场行情,包括材料、设备、劳务费用等价格变化情况,以保证鉴定结果与市场现实相符,避免造价过高或过低的风险。

            5.法律法规的遵守:在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时,鉴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正当、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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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得了心病无药可医
    2023-06-26 23:20:17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 承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后,发包人单方委托鉴定,后承包人以发包人委托鉴定结论为依据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按诉前共同委托鉴定处理。

      2. 当事人对施工合同效力、结算依据、签证文件的真实性及效力等问题存在争议的,应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确认是否作为结算依据。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的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及范围,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资料进行质证,确定鉴定依据。

      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鉴定资料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能简单以当事人不予认可为由否认该鉴定资料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依法对争议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可以作为鉴定资料使用。

      3. 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时可要求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同结算依据分别作出鉴定结论,或者要求鉴定机构对存疑部分的工程量及价款鉴定后单独列项,供审判时审核认定使用,也可由人民法院就争议问题先做出明确结论后再启动鉴定程序。

      4. 鉴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有提交鉴定资料的义务。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未按法院指定的期限提交鉴定资料,经过催告仍不提交,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拖延提交鉴定资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就建设工程价款等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明,明确告知其不申请鉴定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当事人经释明后未申请鉴定的,可参照民事诉讼法逾期举证的规定,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对工程价款申请鉴定,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委托鉴定,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经一审法院释明未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对逾期举证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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