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含义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通过将检材与样本字迹的笔迹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对检材字迹的书写人或与样本字迹的同一性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Ⅱ 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8-2018 中8.文件形成方式鉴定
Ⅲ 规范委托表述
检材上xxx 签名/字迹与样本中xxx 签名/字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检材(检材: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真实性不明,需要鉴定其真实性的文件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样本: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认可的,能确定其真实来源,用于与检材进行比对的文件材料。)需要与检材同时期的文件材料,数量最好不低于5 份,原则上数量越多越好。
以上鉴定材料需经过法庭质证并确认后提交鉴定机构,下同。
Ⅴ 注意事项
1.样本原件保存在第三方单位的,先行提交复印件,并在材料清单中注明原件保存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2.样本需与检材笔迹书写条件相同或相近(如检材是楷书体,要求样本字迹中也有楷书体),并且与检材相同或相近时间客观形成的“自然样本(自然样本:指书写人在正常的身心状况条件下书写形成的笔迹样本,一般指书写人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笔迹样本。在笔迹鉴定事项中,应尽量多提供与检材标称时间接近的自然样本。)”(时间上一般上下相差三年以内为宜)。
3.可提取“案后样本(案后样本:指书写人在起诉后自然形成的样本,一般包括案件卷宗中的各种文件:如起诉书、答辩状、委托书、庭审笔录等文件上的签名,以及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中的签名字迹等。)”。
4.在自然样本数量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可提取“实验样本(实验样本:指由于鉴定的需要书写人当庭书写的样本,书写模式要与检材字迹的书写模式一致,实验样本一般按慢速、中速、快速三种书写速度来提取。)”作为补充,建议每种书写速度的样本数量不少于2 页纸(以写满A4 纸为计数标准)。
5.委托方不能判断检材是原件还是复印件的,建议由检材提交方在材料的空白处签字确认。
6.由于年龄原因或其他身体原因,导致书写人的书写技能和书写水平下降,书写习惯发生变化的(如老年人或者濒危病人的笔迹),建议收取与检材标称时间相近的(一年以内为宜)且数量充分的样本。
风险提示:样本条件是否满足鉴定要求,最终由鉴定人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