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后的民事诉讼主体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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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微笑太刺眼 2023-01-23 10:40:34 236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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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浮伤年华
    2023-01-23 10:40:58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4月15日发布实施)精神,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后的民事诉讼主体,可按民事诉讼法中主体合并与分立的处理原则确定。用人单位合并前发生的争议,以合并后的用人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前的争议,分立后分担分立前单位权利义务明确的,由承受权利义务的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不明确的,将分立后的各单位共同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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