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含义
误工期: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的时间。
护理期: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营养期: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Ⅱ 技术标准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三期”评定实际操作的专家共识(试行)》(2020年11月2日)
Ⅲ 规范委托表述
对XXX因涉案XXX事件导致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评定。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
2.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影像学资料;
3.被鉴定人达到评残时限后复查的报告单及影像学资料。
Ⅴ 注意事项
1.需要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机构进行查体;
2.评定时机应以外伤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根据不同损伤类型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3-6个月鉴定,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
3.可单独委托其中一项进行鉴定;
4.护理期指的是伤残评定之前所需要的护理,不同于护理依赖的终身性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