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设定试用期,且劳动者已实际履行该使用期的,用工单位应当以转正后的工资为基数,按照劳动者已实际履行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间计算赔偿金,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即使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一致,用工单位依然应按照以上标准赔偿。比如:2023年1月1日甲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公司约定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工资8000,转正后工资10000。2023年3月11日甲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4597.70元。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而该案中,公司约定了4个月的试用期,超过了2个月,而甲某实际超期履行试用期10天,因此赔偿金计算为:10000元/月÷21.75天×10=459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