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当事人主张施工范围、工程量增减的,如何处理?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满心期待 2022-11-28 21:43:24 269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本问题下已有1条回答,如仍未解决您的疑惑,可耐心等待他人回答或点击 立即咨询 另行提问。

  • 仅有的执著
    2022-11-28 21:43:51
      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认为,合同约定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工程价款,实际施工未超出约定施工范围的,应当适用固定价结算。当事人主张施工范围增减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对增减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3)工程尚未完工的,合同约定固定总价,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对于能够确定已完工工程占合同约定施工范围比例的工程,应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为基础按比例折算;无法确定已完工比例的,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可将争议部分工程造价委托鉴定。

      主张工程量增减的当事人,对工程量增减是否存在、实际数量及价款承担举证责任。

    0 举报

快速提问,在线解答

1

描述需求

填写需求概要标题,补充详细需求

2

耐心等

等待网友或网站工作人员在线解答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