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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通知工会,否则即为违法辞退。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劳动者合同约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研究工会意见并书面通知处理结果。
无论何种原因,公司在辞退员工前必须通知工会。如果未通知则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只要通知工会即可,但不必一定采纳其意见,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47条同时规定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因此在仲裁阶段不应轻易提起此点,即使提起也应等到一审阶段。
附录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四十七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