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就被告原则,在学理上称为“一般地域管辖”,是民事诉讼中确立管辖法院地域的一般原则,即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原告都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而被告只需在本地法院应诉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