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VPN“翻墙取证”的证据应如何发表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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蜕变 2024-03-05 18:35:45 484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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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晴空
    2024-03-05 18:37: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通过FPN翻墙软件境外取证显然违反了上述行政性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合法性的判断主要以证据形成或获取手段是否严重侵害社会其他法益作为标准进行衡量。当民事诉讼当事人获取证据并不存在严重侵害社会其他法益的情况时,对于该项证据的合法性考察不宜过于严苛。具体到案件中,尽管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取证方式存在一定瑕疵,但其为了获取与相关的证据材料,未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仅仅否认证据形式,但未提出反证驳斥该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通过VPN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宜作为非法证据不予采信,法院应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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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穷极一生钟情一人
    2024-03-05 18:36:27
            可主张涉案证据系通过VPN软件获得,不认可合法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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