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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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飘雪 2022-11-28 10:43:57 271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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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认为,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承包人、实际施工人请求确认对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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