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播间运营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所销售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有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认证标志;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销售的进口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地址;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包装上用中文注明组装或者分装厂的厂名、厂址。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以及结构复杂的耐用消费品,应当根据产品特点附有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的说明书。
(二)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直播间运营者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3.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4.有成分或者配料表;
5.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有保质期;
7.有产品标准代号;
8.有贮存条件;
9.有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10.有生产许可证编号;
11.有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12.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1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对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销售保健食品,应当强调“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强调适用人群以及“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及“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等消费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