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停工留薪期被允许在不提供劳动的情形下依然可以享受正常工作的薪酬待遇。简单来说,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不工作,单位也得支付其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之后,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年。[来源于天津二中院发布的《关于工伤30问答》(含申请、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