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实行考勤制度,其主张考勤记录、工资台账由用人单位保存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至少两年的考勤记录及工资台账,不能提交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张的两年以上的加班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两年的起算时问为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提交的考勤记录不真实,但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的,不予支持。[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发布于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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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但承租人非法律意义上的被征收人。若行政机关已通过房屋补偿决定或补偿协议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损失补偿的,承租人的相应权益可通过民事途径向被征收人主张。承租人对房屋补偿决定或补偿协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以其不享有行政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要求行政机关给予其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

发布于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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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规定,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是指网站、应用商店等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下载、安装、升级的应用软件平台。

发布于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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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于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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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冀高法(2018)44号)认为,施工企业设立项目部并任命项目部负责人的,项目部负责人受施工企业委托从事民事行为,应视为履行职务行为,施工企业应为合同主体。建设工程承包人设立的项目部负责人在施工企业授权范围外从事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施工企业应对外承担责任。施工企业与其设立的项目部负责人签订的有关内部协议,约定免除施工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条款,...

发布于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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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 2 )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 3 )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 4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如:医疗费单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等); ...

发布于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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