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实际上指向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叉案件。具体涉及房屋征收领域中,如何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制度,以有效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避免循环诉讼、民行裁判冲突等问题。 第一,被征收房屋存在的民事争议系解决补偿决定案件的基础,且民事争议诉讼的管辖与行政诉讼一致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进行释明指导,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所规定的新用人单位宜理解为相对概念,劳动者可以选择向任一原用人单位主张权利,被选择的用人单位相对于之前的用人单位而言即为新用人单位。[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津高法〔2017〕246号)]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予支持: (1)用工之前已经向劳动者告知录用条件; (2)录用条件应当符合劳动合同目的,与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相联系,不存在设定明显不能完成的、超过一般劳动者平均水平的条件,不存在歧视性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之前明确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了录用通知,但双方尚未办理入职手续,此时,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用工,双方仍未建立劳动关系。如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工资。
有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企业名称印章应当妥善保管,可以明确保管人,必要时可以对该印章进行销毁并登记备案,以降低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通常被称为有关黑白合同的规定,其中,中标合同被称为白合同,另行签订的合同被称为黑合同。 依据该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