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造、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商标标识时,应注意防范如下风险:
(一)商标许可风险,在自行制造、接受委托制造过程中,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须确认是否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同时,应严格避免授权超期、超范围使用,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二)销售注册商标商品风险,销售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前,须确认拟销售商品为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结合销售方销售资质、进货价格、交易方式、商品质量等方式综合判断。
(三)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风险,在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前,须确认拟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已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