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的情形
一、拒不报告类(共计1种)
1、 被执行人未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 。
二、拒不履行类(4种)
2、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3、 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三、被执行人违规消费类(9种)
6、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7、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8、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9、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10、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11、旅游、度假;
12、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13、支付高额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14、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妨害执行类(共计5种)
五、抗拒执行类(7种)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四、五两大类的情形法院主动作出司法拘留,在此不作赘述。而一、二、三类大多数法院是不会主动作出司法拘留的,即使作出了也会以找不到被执行人为由要求申请执行人自己去找人,那这时候该怎么办呢?那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大多数情况下,即使申请了法院也还是很可能会不作为,申请执行人只好向检察院或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或提出执行异议了。什么意思呢?就是申请执行人或代理人在与执行
法官沟通后,其确认不会作出拘留裁定或不会申请公安机关协助,或对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毫无进展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检察院或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或申请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