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被征收房屋的行为造成室内物品受损,房屋租赁权人、居住权人等实际使用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其室内物品损失,被告、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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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如花 2023-06-20 10:22:02 458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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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阴暗戏院发出的光
    2023-06-20 10:22:57
      拆除被征收房屋的行为对室内物品造成损害,房屋租赁权人、居住权人等实际使用人与该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对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非行政主体实施拆除行为的,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但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约定由被征收人实施拆除行为的,实际使用人的相关权益应通过民事途径向被征收人主张,对其提起的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赔偿室内物品损失的案件,裁定驳回起诉。赔偿数额认定时,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举证困难的,原告对其主张作出合理说明后,举证责任才能转移给被告。(据河南高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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