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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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而不见 2022-04-05 21:29:42 632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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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挽手叙旧
    2022-04-05 21:29:52 已采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应根据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如果存在推诿、擅离职守甚至拒不履行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情节严重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七)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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