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在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备案。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平台运营主体基本情况;
(二)平台名称、域名、接入服务、服务资质、上架应用程序类别等信息;
(三)平台取得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材料;
(四)本规定第五条要求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文件;
(五)平台管理规则、服务协议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
国家网信部门及时公布已经履行备案手续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