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经过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产生实际影响,被征收人对此认定不服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征收主体在实施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认定是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前履行的过程性行为,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征收人可通过起诉补偿决定或补偿安置协议寻求救济。(据河南高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