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检察机关不支持行政诉讼监督决定书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查。
最高检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中未规定不服检察机关不支持行政诉讼监督决定书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查,但在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本规则没有规定的,适用《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