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互换、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可以申请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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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光的舞蹈 2023-06-29 17:45:29 323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问题标签]: #宅基地#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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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我枕边人
    2023-06-29 17:45:52
      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等材料办理登记。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转让、赠与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内部转让、赠与协议等材料申请登记。

      来源:自然资源部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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