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机关以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的案件,法院应当如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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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可是初见 2022-07-09 14:38:57 256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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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蜻蜓
    2022-07-09 14:40:53
            法院应当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认定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人个人隐私是否正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作区分处理。换言之,针对以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案件,应审查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事由是否准确、是否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对于隐私的判断应从主客观两方面把握,即主观上个人不愿意被公众知悉,客观上公开后对个人产生明显不当影响。个人隐私一般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者知悉的秘密,一般包括姓名、住所等信息。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平衡保障权利人利益和申请人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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