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律师协会对律师作出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当按照该行为的性质来确定:  第一,律师协会依据行业自律规范作出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作出涉及律师权益的行为,既有依据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业自治行为,也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行为。对于律师协会依据行业自律规范,例如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发布于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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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该司法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十五条规定,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径...

发布于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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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广告或启事中不得出现歧视性内容。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除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对性别、户籍等做出条件限制。

发布于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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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乃诉讼之灵魂,被称为无冕之王,而质证则是庭审的关键环节,具有查清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作用。常见的质证意见有如下几点: 1、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证明力均无异议; 2、对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认为证据与本案待证事实不相关; 3、对证据的合法性有异议,认为证据的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认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等; 4、对证...

发布于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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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产生。由于连带责任对责任人苛以较为严格的共同责任,使得责任人处于较为不利地位,因此对连带责任的适用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原则,即不能通过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式任意将多人责任关系认定为连带责任,而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才能适用连带责任。

发布于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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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于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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