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该司法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十七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是指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七)项至第(十二)项之外的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的情形。
发回重审案件应按照发回重审前即原一审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标准计算相应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二次手术后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的,应按照该次诉讼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相关标准计算。(参考自河南高院发布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参考2024年4月30日印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京高法发〔2024〕534号)]
将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主要是为了合理分配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成本或者说负担。原告就被告,尤其是在原被告分处两地时,在诉讼成本的承担上,原告相对不利,而对被告相对有利。并且,两地之间距离越远、交通越不方便,加之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司法恶习,这种倾向性越明显。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是要确立这样一种地域管辖原则呢?原因有三: 其一,原告提起诉讼,实际上是利用公共的司法资源来实现其权利,若...
两者不能划等号。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里包涵两层涵义: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司法的过程就是判断一个客观事实如何回到法律规范,运用法律规范予以衡量的过程。客观事实并非是一个法律概念,泛指一切客观存在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符合民事法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才能称之为法律事实。故民事诉讼中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
重复起诉是指起诉人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包括向同一法院,也包括向不同法院起诉。法律上禁止重复起诉,其意在法院就起诉人针对同一诉讼标的的起诉已开启诉讼程序,防止同一或者不同法院再行开启诉讼程序。此既遵循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也可以避免相互矛盾裁判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