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车上人员作区分,即将车上人员分为驾驶人和乘客具体加以判断。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属于责任保险,目的是在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时,分担被保险人的责任。  就驾驶人而言,其对机动车有实际的控制力,损害系因本人行为造成,若因驾驶人在车辆侧翻后被甩出车外又被车辆挤压死亡而认定其属于交通事故的第三者,则会出现驾驶人既是侵权人又是受害人的逻辑悖论。故不论损害发生时驾驶人身处车...

发布于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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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

发布于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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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相关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认为其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的,应当在执行分配程序中主张优先受偿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主张权利,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执行法院作出的异议裁定否定案外人享...

发布于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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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存在申请仲裁主体不适格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发布于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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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布于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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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发布于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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