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的基坑工程能单独发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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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到致命 2022-04-23 18:06:46 590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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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愿今生约定他
    2022-04-23 18:08:48
      只要能够单独立项就当然可以。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本办法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建市施函[2017]35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明确规定:“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共10个分部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分类,基坑工程(桩基、土方等)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鉴于基坑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是可以单独发包的。

      比如,几栋连片的建筑基坑将建成一个地下室,地下室里又有停车场,又有商业街。那么这个基坑工程是可以单独立项、单独发包的。

      同理,那些需要特殊资质的或满足政府管理部门特别要求的专业工程,不管是分部工程还是分项工程,比如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小区市政供暖工程等,只要能够单独立项,都是可以单独发包的。这不算肢解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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